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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录入:进步青年    责任编辑:进步青年           ★★★【字体:
作者:wew.cn    文章来源:中青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1 
西部计划志愿者之家讯: 对2006至2007年度项目实施的总体绩效、各级项目办的工作成效和志愿者个人服务业绩进行考核评估。
  1.志愿者服务期满,服务县项目办对其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享受相关政策的证明。
  2.省项目办对下一级项目办工作的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评估结果抄送同级党委、政府。
  3.全国项目办对省、县项目办的评估结果,将做为下一年度确定招募、派遣指标和服务县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汇总项目评估结果上报国务院并抄报有关部委。
  (八)总结表彰
  各服务省要依据评估考核的结果,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规定进行总结表彰。主办单位将适时联合表彰优秀志愿者和相关项目办。
  四、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其中生活补助每人每月600元(在西藏及四川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青海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云南迪庆州服务的,每人每月80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全国项目办划拨至服务省指定专户,服务省项目办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险种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团体一年寿险(人身意外险、住院医疗险、基本医疗险)。
  2.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3.其它经费。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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